独家解读!新政出台,个税能少交吗?个税优惠再来,这类人要注意了!

一、个税基础必知道

NO.1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

自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算是尘埃落定。此次个税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便是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

就本次修订前的个税法来看,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而此次个税改革明确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迎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由此也将带来一种更公平的计税模式。为什么将工资薪金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

详情点击>>>新个税法开启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

NO.2 应税项目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启了个税领域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个税改革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同时不再保留“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详情点击>>>应税个人所得项目从原来的11项减至9项

NO.3 偶然所得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近期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笫74号),74号文发布后个税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今天小编就税目的变化来跟大家探讨下!

详情点击>>>独家解读!新政大改,个税能少交吗?

NO.4 居民和非居民个人

个税改革之后,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如此一来,183天便成为判断纳税人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时间上的标准。不过183天该如何确定?

详情点击>>>个税优惠再来?这类人要注意了!

NO.5 累计预扣预缴法

终于定了!2018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此公告对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作出了明确说明。但同时有很多会计朋友反映:新的计算方法太复杂了根本看不懂!

别急,简单两步,轻松掌握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详情点击>>>定了!明年工资和劳务报酬的个税预缴这样做!

NO.6 年终奖的选择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终于定了!12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拿到的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税,或者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之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式……

详情点击>>>年终奖的问题确定了,优惠不但延续,更有选择空间!

、个税减免税项必记住

NO.1 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疑问被抛出来: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税的征税范围,但,是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要缴个税呢?有没有一些免税项目呢?

别说,还真有!以下就是那些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详情点击>>>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知多少

NO.2 扣除项

到个人所得税,大家通常接触到的都是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算,说起累计预扣法,专项附加扣除等等都如数家珍,在应用了半年多后可谓是得心应手。而今天要说的是,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详情点击>>>算个税的时候,别忘了还有这些扣除项!

三、专项附加扣除必了解

NO.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名词解释: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注意事项,准备资料点击详情阅读

NO.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准备资料点击详情阅读

NO.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具体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国內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事项、准备资料点击详情阅读

NO.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准备资料点击详情阅读

NO.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月1500元、1100元或8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每月1500元。

2、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房:每月1100元。

3、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月800元。

名词解释: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注意事项、准备资料点击详情阅读

NO.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名词解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事项、准备资料点击详情阅读

NO.7 资料留存不当或引起失信风险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将通过比例抽查、跨部门信息分享共通以及利用纳税人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监管。

详情点击>>>专项附加扣除监管实行比例抽查,资料留存不当或引起失信风险!

NO.8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可造假

10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财政部、国税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作出了说明:要求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助核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真实性。

详情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可造假,多部门信息共享核实真实性

、个税汇算清缴必办理

NO.1 汇算清缴详情

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也要进行汇算清缴了,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又该由谁来办理汇算清缴?

详情点击>>>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情况了解一下

NO.2 公司预扣vs个人汇缴

首先在这里明确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几种方式:一是,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进行扣除;二是,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办汇算清缴时扣除。三是,年度终了,纳税人选择自行办理扣除。那么,我们该如何选择?又有何利弊呢?

详情点击>>>公司预扣与个人汇缴,哪种方式更好?

专题推荐.jpg

重磅,个税可通过财政补贴返还!代开劳务报酬发票不需要预征?

工资不变,为何到手的钱越来越少?跳槽后,个税怎么办?

新一轮个税严查来袭!这种发工资的的方法可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