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个税的时候,别忘了还有这些扣除项!

说到个人所得税,大家通常接触到的都是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算,说起累计预扣法,专项附加扣除等等都如数家珍,在应用了半年多后可谓是得心应手。而今天要说的是,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案例】小苗投资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销售空调的业务,聘用了两名员工小靖和小飒。2019年发生如下业务,销售空调1000台,以每台以均价2000元价格成交,成本每台1500元。发放工资合计15万元(员工小靖和小飒共8万元,投资者小苗7万元),业务招待客户支出1万元,广告费支出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允许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呢?全年要缴纳多少个税呢?

【解析】2019年全年收入=1000×2000=2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成本=1000×1500=150万元;

允许扣除的费用中员工工资8万元全额扣除,投资者工资7万元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全年收入的5‰,因此,税前扣除0.6万元;

广告费支出不超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除,5万元<200万元×15%,因此,税前扣除5万元;

投资者减除费用=5000×12=60000元;

应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00-1500000-80000-6000-50000-60000)*30%-40500=50700元。

【总结】

1、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统一确定为5000元/月;

2、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3、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8%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5、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风险提示:

1、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知识扩展:

1、如果纳税人没有综合所得,可以比照综合所得相关规定,减去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之后,由个人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①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②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④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