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个税可通过财政补贴返还!代开劳务报酬发票不需要预征?

、个税基础理解需加深

NO.1  代开劳务报酬发票

随着业务的多样化,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越来越频繁,其中个人提供劳务的业务无疑会涉及到个人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的情况。在税局代开发票的时候,一般都会预征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可最近出了新的公告说是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无需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了?

详情点击>>>代开劳务报酬发票不需要预征个税吗?财务人必看!

NO.2 年终奖政策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出台,终于明确了年终奖政策!财税[2018]164号文件包含了很多内容,但最受关注的还是年终奖政策,我们一起来分析下这个年终奖政策到底应该怎么用?年终奖到底应该什么时候发员工才能少缴个税?

详情点击>>>年终奖政策你真的搞明白了吗?

NO.3  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分两种情形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情况如下:  

(1)    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兼职(未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详情点击>>>退休返聘缴个税按“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NO.4 补充养老保险

现如今80.90后也慢慢开始琢磨着未来的养老问题了。作为最基础的基本养老保险,也是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中的第一根支柱,大家已然不陌生,那么今天来讲讲“三大支柱”之二——企业年金。

首先明确一点: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方式也是由企业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2%,其中企业缴费比例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8%。

问题是,企业年金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详情点击>>>社保养老不够用?新个税下这个补充制度可以有!(企业年金)

、减免税项更有针对性

NO.1 个税返还

2019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9]31号文,对于大湾区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且补贴免征个税。

该文件发布后,很多企业都向亿企赢咨询:大湾区具体包括哪些区域?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如何认定?

详情点击>>>【新政解码机-02】重磅!您缴纳的个税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返还!

NO.2 解除VS终止劳动合同

“What!下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得到的补偿金还可以免个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一般先想到的关键点是“补偿金还可以免个税”,但同样要关注到的前提是因为“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取得的补偿金才可以免个税。那什么是“解除劳动关系”呢?如果只是单纯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还能免个税吗?

详情点击>>>注意区分,解除VS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哪个能免个税?

NO.3  创投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详情点击>>>新政落地!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按20%税率缴纳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千千万

NO.1  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期,根据纳税人提出的重点、热点问题,经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纳税人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问答口径。现将最新整理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发布,供广大纳税人享受政策时参考适用。

详情点击>>>最新总局口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NO.2 专项扣除之复读

网友[1564 ]提问, 复读可以扣吗?

此前“高四”一直被解读为不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范围,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求。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最新回复: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详情点击>>>“高四”复读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税务总局已明确!

NO.3 专项扣除之房贷

新政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大家都知道今年1月开始个税可以扣除专项附加项目了,这样一项利好政策相信许多人都已经填写了个人相关信息,去享受减税了吧?那么在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填写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这一项的各位,信息都填写准确了吗 ?

详情点击>>>填报过住房贷款利息信息的人注意了!这个问题明确了!

NO.4 专项扣除之跨年事项

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施行前已经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从2019年1月1日起发放工资薪金的当月开始享受。但是对于部分跨年度或相关手续未到位的费用该如何处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中进行了明确。

详情点击>>>这些“跨年”事项,到底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NO.5  专项附加扣除核验结果

自7月下旬开始,各地税局纷纷开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核验工作,力图确保广大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知道大家是否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接受了税局的专项附加扣除核验呢?目前厦门税局率先发布个税附加扣除核验结果,并对核验过程中的常见错误,以及发现填报错了该如何修改进行了权威解答。常见的专扣附加信息错误情形有哪些?

详情点击>>>【新政解码机-15】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核验结果出来了!这些错误要避免!

、个税汇算清缴更清楚

NO.1  汇算清缴场景解析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类情况,但好多人表示不是很能理解,为此小编吐血整理有关案例,大家快来看看吧!

详情点击>>>人人都需要个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办理您清楚吗?

NO.2 两处以上工资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一文的发布,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办法——“累计预扣法”的神秘面纱终于正式揭开。通过各方解读,大家对新的工资算税方法也是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实务中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难倒了不少人!如就有很多员工在问:我取得两处以上工资怎么预扣预缴?要汇算清缴吗?

详情点击>>>取得两处以上工资怎么预扣预缴?要汇算清缴吗?

专题推荐.jpg

独家解读!新政出台,个税能少交吗?个税优惠再来,这类人要注意了!

工资不变,为何到手的钱越来越少?跳槽后,个税怎么办?

新一轮个税严查来袭!这种发工资的的方法可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