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不够用?新个税下这个补充制度可以有!

现如今80.90后也慢慢开始琢磨着未来的养老问题了。作为最基础的基本养老保险,也是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中的第一根支柱,大家已然不陌生,那么今天来讲讲“三大支柱”之二——企业年金。

首先明确一点: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方式也是由企业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2%,其中企业缴费比例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8%。

问题是,企业年金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左戳.png 企业所得税

企业依法缴付的企业年金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来看,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左戳.png  个人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依法缴付的企业年金,可以在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在收入额中可以全额扣除。同时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满足条件需要领取企业年金时,应当按以下要求计算纳税:

1.对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不需计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即可,且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企业微信截图_20190822153554.png

2.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因个人死亡后,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

韩先生2019年就职于KK公司,每月缴纳600元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不高于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1%。其年金个人帐户余额276000元,2045年7月韩先生满60周岁退休,他领取企业年金时应当如何纳税?

解析:

2045年7月韩先生满60周岁退休,领取企业年金时,计算税款如下:

①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中的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KK公司当时制定的为退休后按月领取,一共领取144个月,则韩先生个人账户每月可领取年金=276000/144=1916.67元,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韩先生每月应纳税额=1916.67×3%=57.50元;

②如果当时企业年金方案中规定为按季领取,共领取48个季度,则韩先生每季领取276000÷48=5750元,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韩先生每季应纳税额=(5750÷3)×3%×3=172.50元;

图片1.png

③如果企业年金方案中规定为按年领取,共领取12年,韩先生每年领取276000÷12=23000元

韩先生每年应纳税额=23000×3%=690元。

接上例,如果韩先生2040年去挪威定居,需依法提前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2040年去挪威定居,需依法提前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时,计算税款如下: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76000×20%-16920=38280元。

图片2.png

韩先生在领取企业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托管人应根据年金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缴费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资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扣缴韩先生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