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缴个税按“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退休返聘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退休返聘分两种情形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情况如下:
(1) 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参考】国税函[2006]526号: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 兼职(未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差异
综上,到底是按照“劳务报酬”合适,还是按照“工资薪金”合适,不能仅从单一方面来考虑,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对个人来说:
税费方面:个税、增值税以及城建附加费不一样。个税虽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时,相当于收入额打了八折,但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处理的话,还可以利用年终奖计算方法进行筹划。但年终奖优惠只能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社保方面:如果退休人员未缴满规定的年限,社保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企业来说:
聘用成本不一样,比如是否有必要缴纳社保、社保基数计算以及企业所得税中职工福利费等扣除基数不一样。
另外在法律关系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是双方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