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个税严查来袭!这种发工资的的方法可要不得!

一、隐瞒收入,绝对不行!

NO.1

日常转租房屋经常发生转租方和承租方谁缴税的扯皮问题以及其他权利义务的谁是谁非,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下转租房屋业务中的那些知识盲区。

详情点击>>>个人转租房屋逃税,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NO.2

2014年10月,两名中国居民到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第五税务所,办理境外企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业务。海淀区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要求纳税人提供股权转让合同,但两名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推诿,仅提供了两页合同摘要。 这份摘要中的“土地出让金”一词引起了税务人员注意:转让的是境外企业股权,但从合同内容看,交易定价约定的事项为何却属于境内事项?

详情点击>>>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被征税

NO.3


S公司主营炸薯片等快餐小吃,主要通过发展加盟店收取品牌使用费、商标管理费并销售原材料。税局接到举报称其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税局展开调查发现,S公司同期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偏低,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最终税局通过破译S公司真实电子账查实,S公司2013年~2015年期间:以收据代替发票,未确认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向股东分配利润357万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通过法人李某个人账户为员工发放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0余万元。

详情点击>>>炸薯片“炸”出700万税款

、股息红利,切勿漏缴税款!

NO.1

2008年,某“海运公司”为获取银行贷款,将3500万元的账外资金转至公司某个人股东名下,同年,由个人股东将该笔资金转至公司账户,作为“海运公司”注册资本。

2014年,地税稽查局对“海运公司”进行涉税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海运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被地税稽查局要求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补缴700万元个人所得税(3500万元×20%税率)。“海运公司”于2008年度未缴税款,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或存在计算错误等情形,地税稽查局对其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详情点击>>>利用账外资金“周转”,被追缴700万个税?

NO.2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博皓公司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立案稽查,截止到2010年初,博皓公司借款给其股东苏忠合300万元、洪作南265万元、倪宏亮305万元,以上共计借款870万元,在2012年5月归还,该借款未用于博皓公司的生产经营。于2014年2月20日对博皓公司作出黄地税稽处(2014)5号税务处理决定,其中认定博皓公司少代扣代缴174万元个人所得税,责令博皓公司补扣、补缴174万元个所得税。

详情点击>>>个人股东借款“还了”还被“追缴”个税!

NO.3 

楚江新材(002171.SZ)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天鸟高新至2010年9月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200万元,当时原股东缪某、曹某等5人未及时缴纳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部分的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4日,前述5人全额补缴了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共计240万元。

详情点击>>>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股东个税补缴百万!

、错误“避税”,风险很大!

NO.1 

不久前,宁波市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对L设计公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实施检查时,发现了企业两份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其中一份的数据与账册和报表记载的相同,但另一份的数据在账册和报表中都没有记载。检查人员怀疑该企业通过私设“小金库”的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及奖金,以达到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目的。经调查,L设计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报账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1845.72万元。此外,企业还通过将取得的设计费、咨询费、利息收入等不入账的方式,隐匿收入共1060.96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134.79万元,罚款705.71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详情点击>>>借上游企业发工资,肯定要遭殃!

NO.2 

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检查时识破该公司形式上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实质是发放正式员工奖金、补助的违法手段,税务机关最终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扣缴个税1600多万、罚款800多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资料进行仔细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巨额劳务费用支出,虽然附有合同、发票及转账记录,但是财务及人力部门均不能很好的解释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谨慎起见,稽查人员前往开具发票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外调取证,发现人力资源公司除为该公司提供真实的劳务之外,还将该公司汇来的部分款项直接汇给5个私人银行账户,经过比对地税系统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发现5人均属于该公司的在职员工。稽查人员将从银行查询得来的5个私人账户的流水明细与该公司的工资表、申报个税数据一一比对,核实资金的最终去向为该公司的在职员工。

详情点击>>>劳务费巨大?这种发工资的的方法可要不得!

NO.3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对某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稽查发现,该公司计提工资费用与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不一致,一些月份甚至相差将近20万元。该公司每月按工资表计提工资费用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却按不同的金额做账,并且记账凭证后只附一张银行代收付业务委托书,上面只有一个代发工资的总金额,并没有员工工资的详细发放清单。查实该企业通过工资单造假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罚款25万元的处理决定。

详情点击>>>企业通过工资单造假少缴个税被处罚,请别这样操作!

 四、申报错误,有风险!

NO.1

自广州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专项整治行动及海南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被取消购房资格以来,税局对于个税申报的监督监控一直都没有放松。如今,在个税APP的强势“助攻”下,原本隐匿的一些风险点甚至还会被”追溯“……

详情点击>>>新一轮个税严查来袭!这个风险点一定要重视起来!

 五、代扣代缴,注意风险!

NO.1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稽查局突然的“关心”。实务中,企业业务宣传时会向企业以外的个人赠送小礼品。由于派发赠送具有随机性,获取身份信息也较为困难,往往很多企业会以获取不到纳税人信息为由,无视自身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您也是这么认为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实务中就有企业因此遭受了1.5倍税款的处罚!

详情点击>>>个人信息要不到个税扣缴就算了?小心罚款难逃!

NO.2

企业需要承担员工个税代扣代缴的义务这毋庸置疑。而身为财务人员更需要的是正确、准确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能力,不仅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也要清楚哪些项目需要缴税、如何缴税。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例就跟补发的工资损失有关。

详情点击>>>补发工资损失需不需要缴纳个税?看看这个案例

NO.3

近日,一起网络红包引发的官司成了财税圈的热门话题。家住北京的雷先生因为在网络上领取了几分钱的红包被代扣代缴个税导致失去了领取低保和其他政府补贴的资格,一怒之下将发放红包的小米支付公司告上了法院。而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小米支付公司需要向雷先生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小米支付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为何会败诉?公司派发网络红包究竟隐含了怎样的风险?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防不胜防的税务风险?今天带领大家一起走进《财税探案》,解密网络红包所涉及的税务风险问题。

详情点击>>>企业派发网络红包,这样操作风险极大,需谨慎对待!

NO.4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对K公司实施税收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对员工发放的月工资基本为3400元左右,且员工之间差异很小。企业“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明细账的“摘要”有很多诸如“张某报销差旅费”“李某报销业务招待费”等标注信息。细查账目凭证时,发现有很多名目为餐费、加油费、住宿费、以及由超市开具的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每张发票金额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其中甚至还有几张名目为“玉器”的发票。

详情点击>>>以这种方式发工资,越来越危险了!

NO.5 

小商品城(600415.SH)于2019年5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下属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期间因未把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超限额部分及高温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892.57元,2017年被稽查追缴个人所得税30892.57元并处以15446.29元的行政处罚。 

详情点击>>>高温补贴拿到手,相关个税别忘扣!

专题推荐.jpg

独家解读!新政出台,个税能少交吗?个税优惠再来,这类人要注意了!

重磅,个税可通过财政补贴返还!代开劳务报酬发票不需要预征?

工资不变,为何到手的钱越来越少?跳槽后,个税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