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点看】高温补贴拿到手,相关个税别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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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览】

小商品城(600415.SH)于2019年5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下属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期间因未把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超限额部分及高温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892.57元,2017年被稽查追缴个人所得税30892.57元并处以15446.29元的行政处罚。 

【风险点睛】

单位和个人超过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高温补贴属于企业福利性待遇,且不属于免税项目,因此也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点睛】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注:针对高温补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三条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 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论】

企业根据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务必明确缴付比例和标准,精确地计算可扣除限额;另外,员工取得的夏季高温补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防温降暑费,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都是属于一种补贴收入,且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故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明确各项福利性质,明确区分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如不免税,需严格按照规定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