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点看】炸薯片“炸”出700万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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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览】

S公司主营炸薯片等快餐小吃,主要通过发展加盟店收取品牌使用费、商标管理费并销售原材料。税局接到举报称其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税局展开调查发现,S公司同期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偏低,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最终税局通过破译S公司真实电子账查实,S公司2013年~2015年期间:以收据代替发票,未确认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向股东分配利润357万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通过法人李某个人账户为员工发放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0余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风险点睛】

1、采用两套账目核算,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

2、以收据代替发票,账外销售收入不确认、不申报;

3、向股东分配利润357万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4、通过李某个人账户为员工发放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点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结论】

从上述案例,可以得到四点启示:

1、税局最终通过破解真实电子账查明S公司偷逃税款的事实,可见通过设置两套账目、虚假申报的方式偷逃税款的方式,也逃不过税局的严查;

2、隐匿收入难逃法眼,大数据下千万不能存有侥幸的心里,不管何种“避税”方式,只要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必将暴露无遗。

3、股东利润分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向来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来逃避个税注定行不通。税务机关有权查询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像案例中S公司通过法人代表李某向员工发放工资,税务机关一查一个准,特别是如今各个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要想隐藏这些猫腻更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