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码机-15】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核验结果出来了!这些错误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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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月下旬开始,各地税局纷纷开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核验工作,力图确保广大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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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大家是否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接受了税局的专项附加扣除核验呢?目前厦门税局率先发布个税附加扣除核验结果,并对核验过程中的常见错误,以及发现填报错了该如何修改进行了权威解答。常见的专扣附加信息错误情形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错误一:子女或被赡养老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填报错误。

  在子女教育或赡养老人填报项目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填报错误。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注意仔细核对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避免错误填报而无法正常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小编提示在填报子女和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时,需完整填写身份证号、名字、关系等,并确认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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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二:夫妻同时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每人扣除。

  政策规定子女教育,每个子女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

  税务部门提醒:夫妻双方注意仔细核对子女教育各自扣除情况,每个孩子每月合计扣除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避免超额扣除。

  小编提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个孩子夫妻合计扣除1000元,2个孩子合计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错误三:夫妻同时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房的,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婚后购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

  小编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赁专项附加扣除两者仅可选其一。

  错误四:赡养老人项目税前超额扣除。

  政策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填报赡养老人项目时,所有子女税前扣除金额合计不能超过2000元/月,其中每个子女扣除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月。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要注意核对两点:一是所有兄弟姐妹赡养老人税前扣除金额合计数不能超过2000元;二是配偶的父母,不能作为自己的赡养人填报扣除。

  小编提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举个例子,A某母亲62岁,父亲59岁,除此之外,A某还有个妹妹。该例满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那么A某及其妹妹两人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金额为2000元。因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所以两人必须均分,每人1000元扣除。若该例中A某还有一个哥哥,兄妹3人共计扣除金额仍为2000元,三人可以以各种比例形式分摊,只要保证每人不超过1000元即可。

  其他注意事项

  1.发现填报错了该如何修改呢?

  如果发现填报错误,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手机APP、网站自行修改,或到全市各办税服务窗口办理。

  2.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后,扣缴单位该如何更新相关信息?

  纳税人成功修改专项扣除信息后,扣缴单位应在下月申报前,通过扣缴客户端软件,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的项目页面,点击“下载更新—全部人员或指定人员”,下载最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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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少交了税款,当事人或扣缴单位会受影响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薪所得按月预扣预缴,年度达到汇算条件的,办理汇缴清缴。只要纳税人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错误,扣缴单位也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当事人和扣缴单位都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恶意虚假填报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小编提示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漏填、错填只要及时修改(日常修正或汇算清缴前修正),不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提醒个人除了准确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外,还需确保个人所得填报准确。随着其他所得的规范,个税应税收入的类目基本清晰明确,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但个人作为纳税人,仍旧需要对税款缴纳负责。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建议个人在达到汇算清缴条件的,重新确认信息是否完整准确,避免因错漏而造成个人信用的减分。

  厦门税局提示的这些核验过程的常见错误,大家有没有填错呢,如果填列不规范,那么赶紧修改过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