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名词解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事项:

1、扣除期限为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配偶的父母不在扣除范围内。

3、扣除额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累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