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名词解释: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注意事项:

1、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学历教育规定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3、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4、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

5、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安规定组实施的寒暑假、升学假期连续计算,这期间可以享受该项扣除政策。

6、孩子学习成绩好,免去学杂费等所有教育支出,父母照样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7、父母若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是由父亲出钱抚养,这里税法不做强制要求,由双方协商由谁来享受政策。

资料准备:

1、纳税人子女在国内接受教育的,公安部门会交换户籍信息、教育部会交换学籍卡信息,所以不需要提供。

2、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