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扣与个人汇缴,哪种方式更好?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已有半年,对于综合所得如何预扣预缴相信大家都已经非常熟悉了,其相关热度渐渐退去,而个人所得税的另一个问题却被逐渐关注了起来——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是公司预扣预缴时扣除吗?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扣除的?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盘一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那些事儿!

首先在这里明确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几种方式:一是,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进行扣除;二是,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办汇算清缴时扣除。三是,年度终了,纳税人选择自行办理扣除。那么,我们该如何选择?又有何利弊呢?

Ø 委托扣缴义务人办理月度预扣年度汇缴:

选择委托扣缴义务人(公司)办理月度预扣缴,只需要将自己的收入明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取得所得相关的证明资料准备好,提交给公司的财务人员即可。这种方法无疑是省时、省力又省心的。

不过这种方法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会“暴露”自己的家庭及其他隐私情况,不能满足大家“闷声发大财”的愿望,尤其是如果在职公司有禁止兼职的规定的话,一个不小心就会引起大Boss的关注。

Ø 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

除了委托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外,还可以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比如,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为办理汇算清缴。这种情况需要提醒大家:除了需要支付对方一定的代办费用(经济成本)外,还要注意对方的信誉情况,谨慎选择哦!

Ø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信息爆炸时代,新兴了许多操作简单易学、时间自由的新工种(比如微商),工资薪金作为单一收入来源的时代即将渐行渐远。再加上譬如:

1.低调,不想让身边的同事、朋友知道自己的收入明细情况;

2.由于家庭环境、背景等原因,不方便提供与家人有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公司内控有规定不允许员工在外有兼职

......

此时,选择个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就成了必然。

与前者相比,个人自行办理个税汇算就不那么省心了。纳税人需要自己统计所有的收入明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情况、对相关所得的证明资料进行整理,然后将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自行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是在两处任职受雇的,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税务机关进行报送。当然,保护了个人信息,选择个人自行办理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在此过程中,纳税人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自行统计、整理资料,也许很多时候会觉得麻烦或是力不从心。

Ø 什么情况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虽然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具体途径还未正式公布,不过小编预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税收管理扣缴系统升级之后,可能会增加个税汇算申报的模块(入口),扣缴义务人可以在客户端系统中代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二是,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可能会让纳税人填写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方便纳税人的税款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对于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而言,选择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比较合适的。而对于有多项综合所得收入的纳税人来说,可以权衡利弊,酌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