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明年工资和劳务报酬的个税预缴这样做!

终于定了!2018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此公告对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作出了明确说明。但同时有很多会计朋友反映:新的计算方法太复杂了根本看不懂!

别急,简单两步,轻松掌握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Tip1 确认是预扣预缴阶段还是年终汇算清缴阶段

要想掌握居民个人的个税计算方法,首先要明确一点:个税计算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按月预扣预缴阶段;

第二个阶段:年终结束后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阶段。

两个阶段各自适用的政策依据不同,对应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在计算个税时尤其需要区分清楚是哪个阶段,按照其对应的规则去进行计算。

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计算

阶段

政策依据

具体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适应税率

按月预扣预缴阶段(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超额累进税率:

3%~45%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超额累进预扣率:

20%~4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
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70%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

年终汇算清缴阶段

(年度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1-20%)*70%

超额累进税率:

3%~45%

学个税提示:

1、如果纳税人存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按月预缴和年度终了后确定应纳税额时的税基和税率的确定有所差异,会导致预缴税款≠应纳税额,所以存在这三种应税税目情形的,纳税人需要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在税款计算缴纳上,

按月预扣预缴阶段:各算各的,互不打扰(各算各的应纳税所得额,各找各的税率);

年终汇算清缴阶段:合并计算,统一税率(合并计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按照合计金额去找对应的税率档)。

Tip2 月度预扣预缴个税具体如何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月度预扣预缴):

张三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375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图片(.png

1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5000-3750-2000)*0.03=427.5元

2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2-5000*2-3750*2-2000*2)*0.03-427.5=427.5元

3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3-5000*3-3750*3-2000*3)*0.1-2520-427.5-427.5=90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275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加。

劳务报酬所得(月度预扣预缴):

假设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为50000元,则支付单位应当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图片444.png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0000*0.3-2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