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手续费比例有变化!新增最高支付限额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与原规定相比,对部分”三代”的税款的手续费比例进行明确,并新增了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2.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此处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手续费支付的比例,由之前的0.3%下调到0.03%,并且增加了限额规定。

另外,通知也明确了其他“三代”手续费的支付比例。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等。

对于负有“三代”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也就是说上一年度2018年的“三代”手续费支付按照此通知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三代”手续费需要主动申请。通知明确,“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而此前财行[2005]365号对这部分的规定为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可见,通知发布后,“三代”手续费的申请期限缩短,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及时办理,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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