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解答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有何不同
自《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这一优惠文件发布以来,小微企业及小型微利企业就成了大家口中的高频词汇。不过虽然经常被提及,对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大家往往还是比较模糊。
2019年2月26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时,有网友专门提及了这一问题。
访谈中一位网友对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提出:请问刘司长,您在介绍有关情况时,有时讲到“小型微利企业”,有时又讲“小微企业”,并且在一些文件以及我们看到的宣传材料中也有不同的用法,请问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对此,刘宝柱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这个问题非常好,我相信有这个疑问的应该不止这位网友。“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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