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相关的这几个疑问,总局回答啦!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了在线访谈活动。其中,针对2019年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新政下,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及汇算清缴中的相关问题,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进行了详细解答。

1.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享受减税优惠?

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税务总局在2月1日前已经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完成了征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的升级和优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四个自动”功能。

对于上述“四个自动”功能,具体是指:一是自动识别。即信息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在申报表中所填报的信息,来自动识别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二是自动计算。信息系统根据识别结果,对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自动计算其减免税金额。三是自动成表。系统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的减免税申报附表。四是自动校验。纳税人完成申报并保存纳税申报表时,系统会再次进行校验,确保纳税人精准享受优惠政策。

2.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而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不需要每月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3.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要求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是出于什么考虑?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4.企业一直是按月申报的,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改为按季度申报,那么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期限怎么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4月、7月、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征管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年度结束后,原则上在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力度期限内,不再调整纳税期限

5.和之前相比,新政实施后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财税13号文件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部分企业已经开始陆续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是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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