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点看】虚列员工福利费,小心“成本支出”与“现金流支出"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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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览】

某税务局在对生产企业A企业开展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6年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的本年发生额为1000万元,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年发生额为1406万元。两者之间406万元的差额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重点关注。

对此疑问,A企业解释差额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填报口径分别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但当检查人员根据A企业2016年会计报表及明细账,以现金流出为基数对成本进行推算后,剔除填报口径因素,仍存在250万元的差额。检查人员要求对此差额做出解释,企业却迟迟不能答复。

随后,检查人员结合明细账中“主营业务成本”对应的贷方科目及原材料领用记录、商品发出记录等资料,对A企业的成本构成进行了细致分析,发现A企业在12月编制了一笔会计分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为250万元。经调查取证,此笔账务为计提的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费,且该福利费在2016年并没有实际发生。原来,A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多计提福利费,从而达到虚列人工费、虚增成本的目的。

(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

【风险点睛】

1.企业除了关注收入与成本是否匹配,还需要关注企业的成本支出与现金流支出(收入与现金流收入)是否匹配,如果根据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进行调整后依然不匹配,说明企业很可能在成本结转处理上存在问题,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2.在金三系统大数据比对下,警惕逃避税款风险。财务人员要密切关注企业财务和税务数据的勾稽关系,合规处理成本结转。案例中,税务机关通过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之间的数据关系异常,发现企业明细账数据账务处理不规范,查出企业偷逃税款的行为,一环扣一环。在风险检测指标越来越多的情形下,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稍露半点马脚就可能被发现。

【结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企业在账簿上虚列福利费属于多列支出的行为,属于偷税,相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了补缴税款之外,还将面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以刑事处罚。其他企业应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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