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股息、利息、红利”的风险点
一、常见风险
1.向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股东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企业期间费用中列支私车保险费用、油费、修理费等;在福利费中列支生活中的日常用品、保健品等,未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应对策略
1.核查纳税人有无将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而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2.核查期间费用、应付福利费中的支出,有无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个人费用;
3.核查其他往来账户,有无投资者个人借款在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情况。
三、涉税数据
征管系统,一户式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信息;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
四、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实施条例第六条;财税[2008]83号。
风险评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偶然所得项目的检查”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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