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常见税收风险点——利息、股息、红利

利息、股息、红利

1、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查核企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除免税外,是否错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查核企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是否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4、查核银行及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5、查核企业向个人投资者派发股息、红利,除向外籍个人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向该两交易所投资的个人派发股息、红利,减按50%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减按50%规定从2005年6月13日起执行)。

6、查核企业向外籍个人投资者派发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股息、红利,是否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查核企业是否存在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

7、查核企业以盈余公积、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外的资本公积等,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是否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8、查核企业改制中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权增值部分,是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评估——个人所得税中“股息、利息、红利”的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