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偶然所得项目的检查”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检查
一、专项基金筹划法
科教兴国是政府的主要任务,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在制定各项政策时,也给予一定的优惠。因此,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就为个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一般的做法就是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人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的优惠,认真做好筹划,合理安排子女的教育资金、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支出,这样不仅自己少缴税款,而且也能保障子女将来的教育开销和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但使用这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局限,这就是这些基金的存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最高数额限制,比如教育储蓄每一账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于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来说不适用,加上我国出台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使得运用该种方法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所得再投资筹划法
对于个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都不对企业留存未分配利润征收所得税。如果个人对企业的前景看好,就可以将本该领取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在企业,作为对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则可以将这部分所得以股票或债券的形式记在个人名下。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使得自己的股票价值更加可观。但这种方法要求个人对企业的前景比较乐观,如果个人感觉另有公司的发展前景更为乐观,即使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购买该种股票收益仍然更大,则另当别论。
三、投资方式筹划法
个人进行投资决策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的净收益。如果一项收益的表面值很高,但要缴纳的税收和规费同样也很高,则净收益不一定能够吸引人;相反,虽然某些投资的表面收益率不是很高,但是其净收益却较高,则这项投资也会吸引众多投资者。对于我国投资者来说,有如下几种投资方法可供考虑:
(1)储蓄。储蓄的优点就是安全、可靠,缺点就是利率较低,尤其是经过前后几次降息以后,投资收益率更是少得可怜。
(2)国债投资。
(3)水平较高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股票,如果能保证投资回报率比以上这些投资高就可以实行。
(4)具有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外汇,对于外汇的投资有炒外汇和外汇储蓄两种方式,这种投资的投资回报率一般比国债利率高,很值得考虑。
(5)保险。保险投资也是投资决策中应该考虑的,目前保险公司约定给付的复利水平大致在2.5%左右,而且其计息基数只是投保人有权提起的那部分返金,实际利率相对较低,但保险投资的目的不在于投资,而是在于投保,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