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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现】
制造型企业A公司,财务报表上的数据显示应付账款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该公司的收入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金三系统风险提示:企业数据不正常,存在虚假列支成本或少计收入的风险。经税局查账核实,A公司对于应付账款-存货暂估款列支较多,未及时取得发票且未进行纳税调增,最终,A公司核减以前年度亏损1200余万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近600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
【场景提炼】
上述案例中,由于A公司购进货物未取得发票,在所得税前暂估成本入账,汇算清缴时也未进行纳税调增,故属于虚增成本,需要对企业所得税税款和滞纳金进行补缴。
【案例分析】
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货物已到库,但是发票确迟迟没有开具的情况,由此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会计会先做暂估入账的处理,月底再红冲暂估入账;下月还未收到发票时,还需要重新再暂估入账,一直等实际收到发票时,重新按照发票金额入账。如果在本年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发票,那么暂估部分的成本则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汇算清缴时处理可以参考:
1、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如果暂估的成本和发票一致,不需要调整账务处理,在税前可以正常扣除;如果暂估的成本和发票不一致,需要先调整去年入账的成本,之后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再进行税前扣除;
2、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在做汇算清缴时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待收到发票后看下是否一致,不一致先调整账务处理,同时,需要追溯调整到上一年汇算清缴。
由此可见,会计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账务和税务上处理的,但是案例中A企业在暂估成本入账之后,发票在汇算清缴前却迟迟不来的情况下,不但没有进行纳税调增,还按照正常的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必然存在风险。企业一旦被金三系统比对出来,则会像A企业一样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滞纳金,还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甚至是影响与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
那么,如果未取得发票,货物却先使用了,那么结转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是否有风险呢?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管理制度,因此合规票据作为强有力的税前扣除凭证,对于成本费用的合理列支是至关重要的,若未取得相关票据,即无票的成本费用,即使对于合同、入库单等内部凭证也不可作为其税前扣除的有效支撑条件。很简单,因为这些内部凭证可操作性比较强,可以凭空制造,若是企业随意在未取得合规票据的前提下所得税前虚增成本和费用,甚至造成企业亏损的假状,则是形成了巨大的税收漏洞,更会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收风险,所以若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即使该货物已经使用并结转了相关的成本费用,该成本费用也不可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应及时进行纳税调增。
【总结】
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应该仅仅是凭票据进行机械的借贷记账和核算,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企业管理中,向“管理型”会计人才发展。在不断更新自我知识体系的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和核算流程有更清晰的逻辑认识,保证各项收入和支出对应相关票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好的来为企业服务,防范企业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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