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避税”都有哪些手段?有靠谱的吗?

谈到工资“避税”,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会来兴致。在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形势下,通过工资“避税”,一方面可以减少员工的个税负担,增加员工的税后收入;另一方面,企业可以用更少的成本支出,保证员工的到手收入不变,好处十分明显。

那么常见的工资“避税”方式都有哪些?有哪些常见风险?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发工资

通过员工报销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无关的发票来代替部分工资、提成以及各种奖励,由此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避税”方式十分常见。但此方式可能存下以风险:

1. 报销发票开票项目各式各样,甚至有的和企业经营不相关,如一些明显属于个人消费支出的开票项目;

2. 开票项目与企业经营相关,但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导致某部分费用畸高。例如企业发生的交通费、油料费数额与该单位固定资产车辆信息严重不符;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数额巨大、票据繁多复杂,出差目的地分布范围分散;销售费用占比远超同行业水平等。

3. 由于账面工资发放数额较低,导致人力成本偏低,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一旦发生上述异常,就可能引起税局关注,如果查实企业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工资,则员工面临追缴个税和滞纳金,企业也将面临处罚,对于非法取得虚开发票的,还可能被判刑。

点评:运用发票报销工资“避税”的种种情形中,报销业务员提成比较常见,这是一种典型的拆分工资逃避个税的行为,实际上,这部分报销的收入也应并入到员工工资计算缴纳个税。另外,报销的发票若是虚构业务或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税务机关一经核实,还将面临追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二、个人账户打款

不走公账,通过私人账户打款,在企业经营交易中经常被提到,而在给员工发放工资的过程中,也经常被当作“避税”手段使用。而这种方式的主要风险点有:

1.个人账户大额转账被银行机构认定为可疑交易,容易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2.工资支出通过私人账户转账,账面的工资薪金支存在异常,人工成本支出异常。

点评:实务中,更多的企业利用的是将员工部分工资正常申报个税,其他部分以私人账户转账的形式,掩盖逃避纳税的嫌疑。例如员工部分工资正常申报个税,其他部分以公司个人股东借款的形式体现,再通过个人股东账户把钱分别打入员工个人账户,也是一种拆分工资的做法。但是这样风险也十分明显,一来个人股东账户大额交易依然会被监控,二来股东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仍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税。

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人员,虚增工资费用

这种方式主要表现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个税申报,甚至通过编制虚假公民身份信息进行纳税申报,以此分摊高薪员工的薪水,少缴个税。主要风险点有:

1. 虚列人数,给银行发的付款指令跟申报人数不符,员工参保人数和个税申报人数也对不上;

2. 自2018年8月起,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增加了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验证功能,编制虚假身份信息虚列费用将导致验证无法通过。

3.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app上线后,“被任职”、“被受雇”的现象在个税APP随时可查询,冒用他人身份信的行为很容易被自然人本人发现并申诉举报。

点评: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费用,拆分高薪员工工资,再通过其他方式将将实际工资转账,可以少缴个税同时达到对应支出在企税税前列支的目的。

但如今个人身份信息可以联网核查,这种方式将越来越行不通。另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本身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四、发放职工福利“代替”工资

由于企业直接发放工资薪金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于是部分企业便试图通过各种职工福利来代替工资发放进行“避税”,但无论是现金福利还是实物福利,除特殊情形外,都是要计算所得并入工资薪金计税的,这些包括:

1. 向员工个人直接发放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如外购的礼品,自产的商品等;

2. 在各种节日发放的过节费,各种形式与名目发的慰问费,以发放困难生活补助名义发放的补贴;

3. 以“误餐补助”的名义向单位职工发放午餐补贴;

4. 企业为员工购买汽车、房产等资产用于私人用途;

5. 企业为员工组织的免费旅游。

特殊情形: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缴纳个税。

点评:采用这种“避税”方式,一方面是企业老板及财务人员对个税的征免范围缺乏了解,另一方面则是抱着一定的侥幸心理,以为通过福利“代发”工资不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到。但实际上很多个税稽查案例中都是由于企业发放职工福利未代扣代缴个税,最终需要补税并交纳滞纳金,其中不乏一些上市公司。

综上,以上这些所谓的个税“避税”方式都是存在风险的,准确来说这些都是逃避税款缴纳的违法行为,企业应引起警惕!

那么,如何有效减少个税缴纳负担呢?实际上也有一些比较靠谱的方法:

一、年终奖个税筹划

最常见工资个税筹划方式就是年终奖筹划了,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主选择采用两种计算方式:

方式一、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式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月薪工资和年终奖情况进行测算,选择税负更低的方式。

二、将工资适当转化为福利

上述提到以发放职工福利的方式代替发工资“避税”有风险,但是也不是绝对的,

由于工资与职工福利的适用范围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而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此外大部分地区对于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在一定标准下是不征收个税的。因此,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节税筹划。例如:

1. 企业设立食堂安排给员工就餐,并制定一定的用餐标准,员工就餐不需要缴纳个税;

2. 企业给员工每月发放在免征个税标准以下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充分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从企业员工个人角度而言,新个税法实施后,新增了六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关注是否有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一是检查是否有应享未享的项目,例如房租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以及赡养父母支出;二是检查是否已经按最优方式享受,例如夫妻二人工资水平一方为15000元/月;另一方为7000元/月,工资水平较低的一方扣除起征点和三险一金后基本不需要交税。这种情况就可以让工资水平高的一方充分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住房租金或者房贷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减少个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