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在年底结账的时候,会计经常会遇到发票未到但确实已经发生费用的情况,那这些费用该如何入账呢,有些会计认为没有发票就没有凭据,那肯定无法入账。

那是否无法入账呢?我们来看一看会计准则的规定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发票未到的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时间(并非发票时间)计入当期费用。

来看一个例子吧!

月末,会计小张复核公司账簿发现,7月15日至31日的运输费5000元(运输费系为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费)已实际发生,但由于运输公司未开具发票给公司,因此小张未入账。但实际上,该运输费已在7月发生,所以小张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5000

    贷:应付账款     5000

“但是,没有发票岂不是要作纳税调增?”这是很多会计心中的疑问,事实并非如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合法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因此如果费用实际发生的话可以按期间计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汇算清缴前一定要取得相关凭证依据哦!否则该费用是需要做纳税调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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