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部分个税,税前工资如何计算?

问:

公司规定,按照计算出来的要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员工和公司各自承担50%,那么请问计提的税前工资怎么计算?

例如:某员工工资是每月1万元,按照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社保是267.75元,住房公积金是142元,计算的要缴纳的个税是663.05元,按照规定,员工承担50%,即331.52元,公司承担50%即331.53元,那么实际计提该员工的工资是多少?(就是实际的税前工资是多少?)

【答】

1、根据以下三个文件规定:

(1)国税发〔1994〕89号

十四、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国税发〔1996〕161号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二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表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三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此文件执行日期与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的执行日期(1994年1月1日)相同。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O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计算步骤和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50%)]/[1-税率×(1-50%)]

=[(10000-409.75-3500-555)×(1-50%)]/[1-20%×(1-50%)]

=6458.61元

应纳税额=6458.61×20%-555=736.72元

个人承担50%计368.36元,单位承担368.36元;个人实际收入=10000-409.75-368.36=9221.89元。

验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368.36-409.75-3500)= 6458.61元

应扣税额=6458.61×20%-555=736.72元

单位实际承担=10000+368.36=10368.36元;

个人实际税后收入=10368.36-736.72元-409.75(社保、住房公积金)=922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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