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点看】公司地址迁移,这件事务必记得在30日内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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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案例】

科博达(603786.SH)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浙江科博达因2016年9月报关单填报有误,2017年7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认定为“出口货物监管方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规范”处以罚款1万元;另外子公司长春科博达,因“税务登记于2015年8月21日在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迁出后,30日内未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被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处以罚款770元。

(案例来源:上市公司税讯)

【风险点睛】

纳税人经营地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未变的,应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需要向原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1.上述案例中,科博达子公司长春科博达公司搬迁,应进行税务跨区迁移,但其未及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被罚款770元。

2.因地址变更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除了罚款,还涉及企业发票开具地址是否正确,税收优惠能否享受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某一出口企业曾因公司搬迁新地址未及时变更税务登记,无法收到退税款,咨询原因,原来税局例行实地核查时未在经营地址找到该企业,因此影响到了该企业退税。

3.部分企业长期未申请税务关系迁移的原因有以下两点:①担心跨区税务迁移办理过程过于复杂;②一些大型企业在当地税收贡献率高,担心迁出地政府“不放”。但长期未申请税务关系迁移存在潜在风险,建议企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政策点睛】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结论】 

当前,企业经营地址变更办理跨区迁移相比之前已经越来越简化,2018年,税总函[2018]461号就提出了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2018年底前,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因经营地址变更需要跨区税务迁移,许多地区纳税人现在只要在网上电子税务局就可以自助办理(注意提前结清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否则可能申请不通过)。而如深圳地区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业务时,只需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人地址变更即可,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十分简便。

纳税人可及时了解下当地跨区迁移业务的办理流程,千万不要以为麻烦迟迟未进行变更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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