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个税提示——依据财税[2018]9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纳税检查是正确纳税的保障,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严肃税收纪律、加强纳税监督、堵塞税收漏洞、纠正错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必要措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检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检查
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检查
三、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的检查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偶然所得项目的检查
五、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检查
六、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所得的检查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检查
本文将针对第五点中查账征收方式下的检查方法重点讲解。
查账征收方式下的检查方法
对于会计核算健全,收入和支出能够准确计算的,一般实行查账征收。按照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按年计征,以一个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相关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税收入的检查
按照分项计算原理,属于本项目计税范围的应税收入应是个体工业户的生产经营性收入,非经营性的应税收入应分项另行计税,不得混淆。按照其业务内容,个体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和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投资收益中除免税和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以外的部分等。检查时应检查其原始凭证和收入类、往来类会计账簿,看是否存在将其他项目所得并人生产经营所得,有无以物易物,以实物用于分配、投资、捐赠等非货币性交易未计入计税依据的现象。
(二)扣除项目的检查
在查账征收方法下,扣除项目的检查应以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案头分析等方法,检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正确。
1.成本性支出项目的检查。成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直接材料,以及应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检查时应重点注意成本核算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1)直接支出项目的检查。检查各项直接支出计价的真实性,应以个体工商业户进货原始凭证为重点,看其进货发票是否真实,进货价格有无畸高或畸低现象,原材料成本中有无虚列运输、装卸等费用,虚增成本现象;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货物,还要检查其是否存在按不含税进价计入成本,人为调整当期利润的情况。
按照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0%、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2)间接支出项目的检查。间接费用的检查,应重点注意下列几项内容:一是检查财产租赁合同,看是否有将融资租入资产的租赁费计入间接费用当期扣除的现象。二是检查工资结算单,看是否存在将业主工资税前扣除、将雇员工资超标准扣除现象。三是检查业户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额,看是否存在将业主工资计入三项经费计算基数,或在提取环节提前扣除,或将尚未发生的上述三项经费虚扣的现象。四是实地查看固定资产实物和清单,看是否存在将单台价值超过5万元的用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测试仪器或试验性装置列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的现象。
2.期间费用支出项目的检查。纳税人发生的期间费用可分为用于生产的生产性支出和用于纳税人及家庭生活方面的生活性支出两大类。其处理的原则是,纳税人能够自行划分清楚的,生产性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生活性费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不能自行划分清楚的,则生产性费用与生活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在检查时不仅要注意划分生产性与生活性费用支出的性质,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审查生产性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对期间费用的检查,应主要依据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1)管理费用中扣除项目的检查。应重点检查计入管理费用并需要计算限额的准予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图所示的几项。
图:管理费用中扣除项目的检查主要包括的项目
(2)销售费用中扣除项目的检查。销售费用的检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检查运输费用的扣除,是否有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是否存在将应计入收入计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运费收入计入费用作了扣除,有无将已经计入原材料成本的运输费用重复计入销售费用现象,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的业户是否存在将运费全额计入销售费用的情况。
②检查广告费的扣除,有无超标准扣除现象。按照规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财务费用中扣除项目的检查。财务费用的检查应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利息支出,是否存在来源于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按实际支付的超过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标准税前扣除的情况。二是当期列支的汇兑损失是否属于发生在当期的损失,有无将筹建期汇兑损失一次计入本期税前扣除现象。
3.资本性费用支出的检查。对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应主要检查资本性支出的原始凭证、固定资产登记簿、设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融资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一是看有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加速折旧,扩大当期费用的现象。二是看有无将融资租赁设备租赁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后,又重复计入间接费用税前扣除,导致人为扩大扣除项目金额的情况。三是购置的税控收款机支出、税前扣除期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2~5年,有无擅自缩短摊销期限或在摊入费用扣除的同时,又重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的现象。四是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受让支出税前扣除的现象。
4.其他性质支出的检查。在对其他性质的支出进行检查时,一是应检查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按净损失额在税前扣除,是否存在尚未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文件即先行扣除的现象,有无按损失全额扣除而未冲减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赔款现象。二是应检查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看其税前扣除的捐赠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性质、途径和额度,是否存在未取得接受捐赠机关开具的发票而冲减了应税所得额的情况。三是检查纳税人营业外支出中,有无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支付的罚没性支出税前扣除的现象。四是检查纳税人的股利分配方案及列支途径,有无将其税前扣除的现象。
5.税额计算方法的检查。对于个人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应审查核定纳税人的税额计算方法,看该投资者是否按照各企业的所得总额,统一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了所得税总额,然后又按照各企业所得在总所得中的比例划分所得税总额,确定各企业的应纳税额。看纳税人是否存在将各企业单独计税,或只汇总其中一部分企业所得,从而降低适用税率,少纳个人所得税额的现象。
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特别提醒: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未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是否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是否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