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检查”中查账征收方式下的检查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参照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检查的方法和内容。凡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他合理的方式征收。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常见涉税问题
1.收入构成核算不实。
2.虚列成本,成本费用的发生额超标准部分未做调整。
3.家庭费用支出与企业费用支出混淆,多计、多转成本。
4.个体工商户业主将本人的工资在税前扣除。
5.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
(三)主要检查方法
1.对生产、经营收入的检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具有现金结算较多、收入不稳定等特点,容易出现收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以及转移、隐瞒、分解经营收入的情况。在检查中,要通过实地查看、询问等方法,了解掌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等情况,结合对其成本费用、收入账的检查,采取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的办法找出疑点,核实其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等行为。
2.对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的检查。要将纳税人的“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明细账与有关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进行仔细核对,认真分析投入产出比率,参考相关技术数据,核实其各项成本损耗比例是否恰当。对费用列支要审核原始资料及支出用途,查看纳税人税前列支的费用是否合理,比例是否正确,是否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有无超标准列支或故意混淆费用的问题。
3.检查成本、费用账簿及原始单据,核实支出费用的详细去向和类别,有无将家庭购置的资产或发生的费用计入其中。例如,某私营企业主为其在外地上学的儿子购置汽车一部,价值120000元,计入企业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按照规定,该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4.对照《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检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和员工薪酬发放表等,核实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发放情况,确认发放的业主工资是否按规定做了纳税调整。
5.对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企业投资者,首先要检查各被投资企业的章程协议,确定投资者的资本构成;其次,要检查各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确定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效益及利润分配;最后,核实投资者从各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合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