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办比赛,学生得奖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问:学校举办竞赛活动,给予表现前几名的学生购物卡作为奖励,学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获奖学生的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学生获得的购物卡奖励,学校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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