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礼品,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学个税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政策规定,已取消“其他所得”项目,因此单位举办年会给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礼品,暂无其他相关政策,建议企业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举办年会时,给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礼品,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单位举办年会时,给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礼品,个人需按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海南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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