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码机-47】本月征期已经可以享受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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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

关键点】:政策申报时间

10月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出台,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至15%。这一文件进一步加大了生活性服务业减税力度,预计可以缓解生活服务业长久以来因为进项抵扣不足,增值税税负增加的情况。得知这一政策,相关纳税人和会计都十分心动,不断有会计朋友来问关于加计抵减的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理理如何才能轻松享受本项抵减政策。

首先,我们要明确本次可以加计抵减的行业范围。《公告》指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那么生活性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呢?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等生活服务。

其次,我们重点来了解一下享受加计抵减的时间问题。政策中是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是不是本月申报期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就可以直接按照加计15%抵减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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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不少会计朋友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中指的是税款所属期为10月1日开始,现在我们申报的是所属期9月的税款,并不能适用加计15%抵减政策。只有到11月份申报期10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时,才可以按照15%加计抵减哦。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的规定,符合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需要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因为生活性服务业单独提高了加计抵减的比例,剩下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显得尤为落寞。如果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那么注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三项服务所占比重肯定低于50%,那么这三项还可以享受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么?答案是肯定的。虽然生活性服务提升了抵减比例,但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允许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并没有失效。因此即使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不超50%,但是加上生活服务,比重超50%,那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还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0% 的优惠政策。

通过上面几个小问题的学习,大家对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不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符合条件的纳税人,11月份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时候赶紧享受起来吧!下月征期如何填写申报表,点击《【新政解码机-43】税收优惠再升级!如何计算填报会计们都清楚吗?》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