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关键点】:加计抵减 15%
近几个月来,猪肉价格涨势“凶猛”,居高不下,但是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力度也涨了——这一次,加计抵减幅度由10%涨到15%!这对于纳税人来说,可谓是一大利好优惠政策。和之前优惠政策所规定的一对比,我们要看的不仅仅是数字涨了5%,其中的细枝末节也一并需要关注。那么大家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异同吧!
结合新政,再来看一个例子:
“色香味”是一家在2016年成立,主营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0月-2019年9月提供餐饮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80%,在2019年10月取得进项税额888元,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为111元,上期末按照10%加计抵减余额为222元,那么11月申报10月增值税的时候,该纳税人该如何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呢?
解析:
因提供餐饮服务属于提供生活性服务,且该企业为2019年10月之前成立,根据最新的优惠政策对销售额区间判定的要求,其2018年10月-2019年9月提供生活性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所以可享受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计算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888-111)×15%=116.55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222+116.55-0=338.55元
报表填写如下:
虽然39号文和87号文都是针对“加计抵减”所作出的规定,但并不代表之前的政策失效了,两个政策都是在有效期间内。此次发布的公告只是单独针对生活性服务纳税人,国家又特别给出了更大的税收优惠。所以生活服务业的会计们,及时学习新政,税收优惠才可以及时享受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