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点看】发票抬头不合规,税前扣除遭补税
【案情速览】
李某开办了一家箱包厂,由于厂房是租用的,因此箱包厂收到的水电费发票仍旧写着出租方的名字,但出租方要求李某付一笔费用后才能办理变更户名手续,双方为费用问题争执不下,此事便拖了下来。李某认为,发票上列明的水电费都是箱包厂实际耗用并支付的,即使没有写箱包厂的名称,也可以入账列入成本。
近日,税务检查人员对该箱包厂开展税收检查翻阅相关凭证时,发现那些水电费发票上的户名都写着出租方某服装厂的名称,而不是箱包厂的名称。税务部门遂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多元,该箱包厂合计补缴税款、罚款4.1万多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风险点睛】
该企业取得的发票抬头非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点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因此,该公司取得的发票抬头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结论】
发票抬头不规范是实务中常见问题,很多细节问题不注意将会导致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所以开具发票时务必谨慎仔细。同时,企业财务相关人员也要充分熟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确保在实务中准确、合法地进行发票开具、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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