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吗?

近日,公司多名外籍员工向小刘咨询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小刘为此仔细研读了相关政策,但依然云里雾里,便去请教了老王。

 老王给出了以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八条 外籍个人如果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选择按上述项目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但同一类支出事项不得同时享受。

 根据以上政策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并未强调居民个人,只提出了外籍个人的说法,但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外籍个人若满足《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即可享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待遇。

 因此外籍人员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不能仅仅考虑国籍问题,而应判断该外籍人员是否属于居民个人,才能决定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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