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人每月240元,9月1日起广西最新通讯补贴扣除标准实施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公告,对个人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进行了规定。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告明确,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标准如下:
公务人员的标准:厅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
企业职工的标准:每人每月240元。
另外,企业职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都准予在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
原企业员工通讯费补贴每人每月360元税前扣除的标准同时废止。
>>>更多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