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
2、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二、手续费收入是否缴增值税
原则上应缴纳增值税
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6%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适用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除非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答疑说不缴纳,请查看当地税务机关网站咨询栏目。
省份 | 问题与解答 |
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缴纳增值税 | |
内蒙古 |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
河北 | 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
深圳 |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
河南 | 问题六: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收取的手续费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
海南 | 二、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
厦门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税?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
福建 | 2.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地税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税率多少? 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
不交增值税 | |
湖北 | 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财政返还款以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原来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收据的,营改增后如何处理? 可以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由于各地税务局对政策尺度的把握不同,建议广大读者与纳税人,一定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以免多缴税或少缴税。
地方税局——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第四条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计入收入总额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对“收入”的规定,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代扣税费,或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费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纳税人取得的返还手续费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三代”而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税前扣除。
四、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对象区别确认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发放给办税人员,个税免征;发放给其他非办税人员,个税按规定征。
福建省税务局解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后的奖励是否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税务局 2019-01-07
问:单位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获得的税款的2%的手续费,单位奖励给员工的话,有两个问题咨询:
1、最多可以按照返还的手续费的多少比例奖励员工?
2、对于奖励的对象,按照有关政策是说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这个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哪一类的人员?例如给单位的风险或合规法律部门的员工发放这个奖励,算不算是相关工作人员?
答:
1、奖励给员工的手续费比例不在税务局规范范围。
2、企业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手续费奖励给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手续费发放给非相关人员的,要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六、手续费支付管理……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五、账务处理
根据执行的会计准则或者制度分别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账务上应确认为“其他收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问题解读第三条第(二)项: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案例】假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到1.06万元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其中8000元用于发放参与代扣代缴工作的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员工补助。
1.收到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元
贷:其他收益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元
说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是3%的征税率计算应交的增值税税额。
2.用于发放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员工补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8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00元
说明:员工取得该部分补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的规定)。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账务上应参考如下
企业收到个税返还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小规模纳税人应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企业奖励单位办税员:
借: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错误的账务处理
收到手续费时不确认收入(会计科目“其他收益”),而是直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支出时,用于办税人员的奖励或补助,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中,而是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谨记,上面的处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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