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清算所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应解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第二十九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应解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解散而未清算的合伙企业,在清算范围内视为存续。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财产清偿

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按如下顺序清偿债务:

(1)支付清算费用;

(2)偿付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4)偿付合伙企业的债务。

清偿完毕后,如果有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

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

(三)清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相关解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