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点看】年度中间入职,年收入低于6万,个税汇缴可申请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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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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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

【风险点睛】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不是每个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都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类: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而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上述问题若按全年收入48000元计算,则属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群体,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但年收入额低于年基本减除费用6万,且在预扣预缴环节缴纳了个税的,可在汇算清缴期间申请退税,退税过程具体如何执行还需等待明确。

此外,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对于个人年度中间发生入职、离职时,企业会计应该要注意个税计算的衔接,尤其是累计减除费用的衔接计算。按照规定,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目前各地税局开通了个人收入、个税的查询功能,可及时核实收入是否准确、及时查看任职受雇信息中是否有上家单位的信息,如发现异常或错漏可及时申诉解除关联关系。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或“已离职”,“已离职”表示该笔收入为虚假申报,您已离职当月未取得该收入;“从未在职”表示您从未在该公司就职,该公司一直虚列您的人员信息。

同时,对于企业而言,也应重点关注年度中间离职员工是否未按规定及时转为非正常状态、是否存在冒用非员工身份信息进行扣缴申报的行为等;若存在以上情况,应及时修正,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和负面影响。

【政策点睛】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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