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点看】免税未必节税,真正的高手都懂得适当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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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案例】

某广播电视营运企业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有增值税免税项目。

其中增值税应税项目为销售产品,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3%,预计全年含税收入为1130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额为13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为700万元。

增值税免税项目由于在开拓期,需购置相关固定资产(如不选择免税待遇对应的税率是13%)。该企业预计全年含税收入为1130万元,由于购买材料取得进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增值税免税项目专用固定资产(会计和税法都按照5年折旧,无残值,且5年内不再购入固定资产)取得进项税额1000万元。

该企业全年应缴增值税600万元,其中应税项目缴纳增值税600万元(1300万-700万),免税项目不交增值税。假设企业预计未来5年的收入情况和取得进项情况都与这一年基本相同。

【风险点睛】

在本案例中,如果该企业放弃免税待遇,则销售产品适用13%的税率,该免税项目5年内共产生销项税额1130 ÷(1+13%)×13%×5=650万,取得材料进项税额100万×5=500万,取得专用设备进项税额1000万。销项减去进项后等于-850万(650万-500万-1000万)。

由于该企业的应税项目每年都将产生600万的应缴增值税:

享受免税的话,甲企业5年内应缴增值税 =600万×5=3000万

放弃免税后,甲企业5年内应缴增值税 =600万×5-850万=2150万。

免税反而比不免税多交了850万元的增值税。

【结论】 

免税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但是上述企业在进项过大的情况下享受免税政策反而并未达到节税的效果,以上列举的例子体现了这一点。

因此企业在实务中要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税务筹划,可适当放弃免税优惠,以达到真正节税的目的。

企业比如在免税期间进项税额过大,企业存在高抵低征现象(购进货物为高税率、销售货物为低税率)可以适当放弃免税优惠。另外,当下游企业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时,显然会更偏好于放弃免税优惠的合作伙伴,以获得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但是也需要注意,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纳税人不得再次申请免税,因此要考虑免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整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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