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

实务中,会计们会遇到各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但是在跨期大、业务复杂的场景下,许多会计对于能否开具红字发票仍持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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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果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点评:上述问题实际上是对开具红字发票有没有时间限制存在困惑,而对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无论是发生销货退回,还是应税服务中止等,在时间上都没有确定性,如此,开具红字发票存在时间限制则无从谈起。

实际中,不少会计可能将开具红字发票和增值税专票有认证期限360天的限制相联系,进而多了这一顾虑。实际上,开具红字发票在政策上并没有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即可。不过如果只是因为主观原因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想要红冲的,则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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