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个人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给单位

由新个人所得税法可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具体如何扣除呢?对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确。

根据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即由个人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给单位实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

意见稿还明确,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当然,按照意见稿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比如:纳税人说有5个孩子子女教育费扣除,发工资的单位即使不相信,也要“认”,不得擅自更改成4个孩子。

但是,单位发现纳税人申报虚假信息的,应当提醒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拒不改正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告知税务机关。

(来源:xiaochenshuiwu)

个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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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的专项扣除及其他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