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要学会对异地缴纳社保说“不”

上海市某连锁餐饮公司与本市某劳务派遣公司于2011年9月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因为其他省市法定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及缴费比例都比上海低,为了降低公司用工成本,派遣公司与餐饮公司约定,将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在派遣公司外地分公司的注册地s市。两个月后,公司员工计某在工作时不慎滑倒,造成脚踝骨折。

随后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公司要求计某到s市进行工伤鉴定,且承诺往返s市的所有费用都由公司承担。计某很不解,他在上海上班,为什么要到s市去工伤鉴定呢?同时,公司又有员工在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时发觉竟然没有近几个月的缴费记录,公司明明每个月都在工资里扣除了个人缴费部分,那么这部分钱缴到哪去了呢?大伙联想到计某工伤鉴定的事,觉得公司有事在瞒着大家,于是向公司讨要个说法。公司拿出了派遣公司为员工在s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并且向员工解释说,因为现在每个人的社保实行全国接续,所以不管在上海缴费还是在s市缴费,最后都可以统一起来,对大家来说没有什么影响。

餐饮公司和派遣公司的做法乍一看也有几分道理。

在我国《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实施多年,但每个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不相同,当然也就无法相通,而且国家也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对此加以规范,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也给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为了让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所积累的权利能够接续,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这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利好的事情。

然而,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统一,使得不同地区的社保制度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规定上都不尽相同。内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社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相对要低一些。部分用人单位正是利用这一“落差”,以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由,任意将劳动者的法定社会保险费通过看似合法的手段在费用较低的地区进行缴纳。上述案例中,餐饮公司就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的社保费放到s市缴纳。

尽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能够接续,看似没有给员工造成损失,但揭开合法幌子的面纱后却暴露出侵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真相。

员工的实际工作地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都在s市缴纳,从眼前利益看,员工在本市工作生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生工伤后一系列相关手续的办理都无法在实际工作地进行,给劳动者造成很大不便。而从长远利益看,由于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这无形中减少了劳动者退休后的应得权益。同时,这样的异地派遣由于监管难度大,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的保障。

用工单位选择异地劳务派遣的方式为劳务派遣员工在外省市参保,缴费成本和待遇水平明显低于本市,造成了同一单位内因用工方式不同带来社会保障方面新的不公平。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专门制定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其中就规定了,劳务派遣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劳动条件应当执行从高原则,从维护劳务派遣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异地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执行本市相应的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规定。《意见》的实施,将关上某些企业投机取巧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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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