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举报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学个税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非保险公司员工的个人因举报假案件取得保险公司发放的奖励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上述规定,非保险公司员工的个人因举报假案件取得保险公司发放的奖励金,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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