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给施工企业员工发放的购物卡,如何缴纳个税?
            
 
问:由于高温天气,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给承接其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的员工每人发放了一张购物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前是按照“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其他所得”征收项目,对于征收项目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建议等待新的文件发布。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购物卡的购买价格以“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施工单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提醒: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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