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平均每月可扣除的金额未达到最高扣除标准,如何扣除?
问: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一年的保费是1800元,每月是150元,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按每月150元/月的标准扣除,还是按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扣除,扣完1800元为止?
答:每月按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只要每月扣除不超过200元且总额不超过一年的保费即可。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根据上述规定,个税前扣除限额为200元/月。
纳税提醒: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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