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中董事费收入的征税范围

 学个税提示——201911日起,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的规定进行预扣预缴,年终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国税发[1994] 8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121号)的规定,这里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单选题)王某为一家私营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投资者,不在该私营企业任职,2015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将其中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以投资者的名义向该私营企业借款3万元用于非生产经营,年末未偿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1200    B.11400    C.16190    D.17440

[答案]D

[解析]不在企业任职,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有限公司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年终不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经营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为20000元,超过捐赠扣除限额,所以税前扣除捐赠额为扣除限额1920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 20%)×(1- 30%)×30% -2000-l-30000×20%=17440(元)。

【案例2】(单选题)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5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2015年12月份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8200    B.640    C.1280    D.1440

[答案]A

[解析]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0×(1-20%) -30000]×30%-2000=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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