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探案NO.46】被迫财务造假,财务人员可以从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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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现】

根据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韵文化或公司)对外提供虚假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虚假的财务报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湖北证监局对该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徐和贵和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邹义社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而财务总监邹义社想要通过“财务报表造假是被人逼迫、迫于生计的情况下完成的,自己未在财务报表造假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等说辞进行申辩,请求从轻予以处罚。

(案例来源:中国证监会)

【案例分析】

一、财务造假的手段

小编根据湖北证监局对和韵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总结了一下其财务造假的几个方面:

(一)对外披露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湖北证监局从和韵文化公司对外披露的《武当太极剧场承包经营协议》及《武当太极剧场购买框架协议》与公司向调查部门提交以及武当山管委会向调查部门提交的协议所记载内容入手,通过调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信息发现该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情况不符,存在明显虚假记载。

(二)伪造银行单据

湖北证监局从和韵文化的银行单据与真实的相关笔录、工商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协议、情况说明、公告分别入手,发现相关资料之间存在矛盾,进而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伪造银行存款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事实。

(三)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和韵文化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的手段,达到虚增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的目的,进而将这部分虚假信息通过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一同报送出去,导致外部信息使用者接收到的是虚假的财务报告。

二、财务造假的后果

湖北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和韵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和贵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义社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下面我们着重看下对于财务人员的处罚:

可能大多数参与财务作假的财务人员都和和韵文化财务负责人一样抱着一份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相关部门查到相关违法事实,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辩解:

1.财务报表造假是被人逼迫、迫于生计的情况下完成的,自己未在财务报表造假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

2.对公司存在的相关涉嫌违法行为,自己主动抵制和劝阻,制止或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3.在调查过程中,自己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

4.自己经济条件差,若处罚过重,无力交纳罚金。

我们来看看相关部门对于上述几点辩解的看法:

1.被人逼迫、迫于生计、未获得任何利益、经济条件差无力承担罚金不作为不构成对其从轻处罚的法定依据;

2.针对上述第2点的辩解,由于现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说法,因此不予考虑;

3.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在处罚决定中已予以考量。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一旦发现参与财务作假的违法事实,除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其他的辩解在法律面前都只是当事人的无效言论,势必面临严厉的相关处罚。

【案例延伸】

除了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财务造假方式,实务操作中常见的财务造假方式其实有很多,财务人员应引起重视,例如:

(一)虚开发票

客户群体主要为日常消费者的商场、手机店等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情况较多,由于多数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因此这些商家存在大量的富余发票。商家与自己的供应商或者其他企业协商将这些多余发票通过虚拟业务开出,同时伪造资金流,通过挂账的方式确认应收账款,之后转入坏账损失,导致实际业务与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

这种业务一般从查合同、查资金流、查发票、查上下游多方面入手,都是可以查到相关违法证据的。

(二)提前/推迟确认收入

有些企业为了粉饰当年的财务报表或者完成管理者当年的业绩目标,通过操纵收入的确认时间达到财务造假的目的。比如准备上市的企业,为了成功上市以及上市之后取得一个较理想的股价水平,会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传达出公司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以及潜在发展能力等各方面优秀的信息;由于代理关系的存在,管理者的业绩完成情况与自己的薪酬高低以及职业发展直接相关,如果当年业绩已超前完成,管理者可能通过推迟确认收入的方式减少自己下一年的业绩压力。

这种业务发生在年初年末时点的较多,通过查询合同与实际业务结合账簿确认收入的时点可以分析出之间的矛盾,进而能查找到相关违法证据。

(三)利用海外客户和供应商造假

 通过在海外建立空壳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将自己伪装成客户或供应商与海外公司进行虚假交易;有的企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协商交易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账务上虚增收入,同时对于虚增的部分约定海外关联公司支付,减少本公司的资金流流出。

这种造假手段相比较前面几种隐蔽性更强,识别难度更大,但也不是无计可施的,相关部门可以从整个行业的税负率、整体经济大环境以及成本收入比率等多角度分析该企业整体的业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来找到蛛丝马迹。

这些看似隐蔽的造假手段,只是表面粉饰了账务和相关报表等财务信息,但是再高明的造假手段也总有被识破的时候,此时就会与和韵文化一样,面临着相关处罚。

那么,作为财务人员如何应对财务假呢

首先,作为财务人员,自我修养与职业道德一定是放到第一位的,增强法律意识,对于相关财务违法事项高度敏感。

其次,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法宝,当面对公司领导一些非法要求的时候,可以运用专业知识与领导有效沟通,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去转化问题,通过合理筹划使得相关问题迎刃而解(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最后,面对无回旋余地的违法行为时,财务人员需要及时远离旋涡,保留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