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每日一题】能不能有纹身之地铁车站值班员篇

2019年10月14日每日一题

某地铁公司发布招聘信息,针对维护保障检修工、多职能队员、车站值班员等岗位招纳百余人。其中,该公司在“车站值班员”这一岗位的应聘要求中明确写道“不能有纹身”,这一规定引起不少网友的讨论。

请问:企业招聘要求劳动者不可以有纹身,并将其作为招聘的前置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A、是

B、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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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首先,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身体权是公民维护身体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具有自由选择是否纹身的权利。

其次,《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并且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无禁止或限制劳动者进行纹身的规定。

综上,招聘企业将“劳动者不可以纹身”作为其招聘的前置条件,实质上是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