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企业都有各种各样的福利政策,某些福利好的企业的甚至还会为员工的子女报销学费。关于这项福利政策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我们一起来看看。
1、为中国籍员工报销的员工子女学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很明显,该项福利是可以分割,量化到个人的,因此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申报缴纳个税的。
2、为外国员工报销子女学费则需要分两种情况
(1)外籍员工为符合非居民条件的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七条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在2022年1月1日前,企业为其子女报销的境内接受教育的学费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温馨提示:上述所说的外籍个人取得的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其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2)外籍员工为符合居民条件的纳税人,即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享受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由此可见,企业为外籍员工报销的子女教育学费,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但如果选择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是无法同时享受子女教育补贴免征优惠的。
注意:一般为外籍个人预缴个税时都是默认按非居民个人计算缴纳的,在该年度内达到居民个人的条件时,需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告知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3、为员工报销子女学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账务处理可以参考: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该项费用在账务上是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是否意味着它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为员工子女报销的学费不属于上述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不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只能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