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码机-38】发票别乱开,税局严格跟踪监控纳税人这种发票情况!

政策】:税总函[2019]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关键点】:原税率发票 开具规范

近期小编听说了这样一件事:这家企业因为4月份开具了16%税率的发票,现在税局检查发现,被税局喊去修改增值税申报表以及更正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续该企业还要因为这个问题跟客户沟通换票、红冲原发票以及重新开具正确税率发票,包括更改增值税报表问题等等,一件件,一桩桩,弄的财务人员都非常闹心。

从这个事情中,延伸出来的一个问题是税局会跟踪监控企业开具的什么样的发票呢?其实从税总函[2019]81号这个文件中可以找到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第八条规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属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调整变化的,要安排税务人员进一步开展宣传辅导;属于纳税人未升级税控开票软件,或不熟悉相关操作的,要及时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做好操作培训;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要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疑问一】:那2019年4月1日后还能不能开原税率(16%或10%)的发票?

解析:可以开。但是发票不是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以下情形是可以开具的。

1、如果是因为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16%或10%)补开。

提醒: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实是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但是没有做无票收入,4月1日之后想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需要注意:未及时申报的部分税局方面可能会要求补报,还有可能会涉及滞纳金。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9年9月20日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需要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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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对于开具了原税率(16%或10%)发票的情况,会引起税局的关注税局会联系企业了解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属于正常情况可以规范开具的,如果是其他的情况呢?

1、如果是属于业务不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错误等)的原因,导致开错税率的情况,需要作废或者红冲错误税率的发票并且重新开具正确税率的发票,涉及到的还需要修改增值税报表等。

2、如果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税局会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会对该类企业按照虚开发票处理。

虚开发票后果很严重:

虚开发票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上了黑名单之后,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信用等级等等。

最后附上最新的税率(点击下载领取哦):《2019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