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于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是需要按照销售折让处理,即折让部分金额开具红字发票。但是有些企业出于自己的考虑不愿意开具红字发票,这样会有什么问题呢?
首先,合规开票是企业的义务,如果应该开具发票却选择不开,属于不规范行为,严重的有虚开发票的风险。另外,如果不开具红字发票,对销售方而言,即使在账务上冲减了收入和成本,但没有发票一般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会使得企业多缴税。
因此,不想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风险的话,在发生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时,应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开具红字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年第127号)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虽然有的时候是只要开一张红字发票就能解决的问题,但为何有些企业不愿意开具红字发票呢?总结总结, 可能有以下原因:
1.最直接的,就是发票不够用。小编遇到过一家企业因为业务转型导致发票严重不足,都无法保证日常业务的发票供应,就只能寻求别的方法了。
2.如果单位有大量的红字发票,容易引起税局关注。毕竟很多大额的虚开案例都是通过开红票来逃税的。虽然实际业务真实,但是尽量少到税局“喝茶”吧。
3.企业税负率过低,容易引起税局关注,如果企业当期销售业绩不是很好,或者已经开具过红票了,过多开具会导致企业税负过低的话,企业也是不愿意再开具红字发票的。
【提醒】
税局根据同行业的申报数据会有一个安全区间,低于区间下限的话容易引起税局关注。税负率不是固定的,安全区间也不是不变的。
4.信用等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
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提醒】
1.政策列举的正常原因里有“等”的情况,当期经营不乐观或者销售折让、退回过多的情况是否含在这里面,是有争议的。实务执行中很多税局也是按照保守标准(即不含)执行,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会扣分的。
2.税务机关会对作废和红字发票分级分类进行事后抽验,如果发现违规行为会有处罚。纳税信用好、发票开具规范的纳税人被抽验的概率相对较低,反之则高。
虽然了解销售方有销售方的苦衷,但销售折让不开具红字发票,还有什么方法呢?以下两种情况是实操中比较常见的,大家可以一起讨论方法的可行性:
1.直接冲减下次交易的货款。不过如果折扣金额已经影响到货物的公允价值了,不建议使用这种方法。因为价格明显过低,没有正当理由,税局有检查调整的权利。
2.作为客户下次的折扣处理,开具折扣发票。即原货物开具一行,负数折扣单独开具一行(可以不用注明数量和单位)。如果折扣金额比较大,不符合市场正常交易行为的话不建议用这种方法,或者折扣金额在以后的交易中分摊。
但不管怎么说,企业的规范操作才是“平安符”,其他的曲线方法终究不能长久。